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有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22号
邮编:430205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819791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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