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同时学校还执行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83211161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