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姚丽英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