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本科普通类及体育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全日制专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六人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布。其他各类招生信息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5181860
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