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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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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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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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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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批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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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艺术专业(除书法学外)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书法学专业在云南认可和使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的校考成绩,在湖南省认可该省书法学统考成绩、山东省认可和使用聊城大学书法学联考成绩,其它省(市、区)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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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部分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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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要求有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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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0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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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