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办法
(一)采取网上报名及报名点现场确认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广西艺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定到广西医科大学报考点报考。所有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能成功报名:
1.网上报名: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填报时注意选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2010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自行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缴费和照像,逾期不予补办。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广西艺术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填写一名指导教师姓名。
3.考生填报的“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最后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考生来源”、“少数民族成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4.少数民族考生如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在“报考类别”选择“定向”或“委培”,并填写定向或委培单位,选择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如因不选或错选而造成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后果考生自负。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为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漏填、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广西艺术学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1.初试科目:共4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科目:学术型研究生选“英语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英语二”)。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广西艺术学院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在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满分各150分。
2.初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广西艺术学院不设初试考场。初试时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其《书法创作》科目的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生、熟均可),由考生自备。(具体参考书目和考试要求在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四)复试
1.复试科目:4-5门。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2011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九、调剂
(一)广西艺术学院学术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广西艺术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在拟录取前(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签订有关协议书(可在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三)委托培养的考生,如不提交委培协议书,则按自筹经费考生处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委培协议书,且委培单位必须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考生随时关注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及时了解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导师简况、考试、调剂、录取等相关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0607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电话:(0771)5333134
联系人:黄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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