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
学位课程: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选修课程: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成案研究、司法职业规范(伦理、业务、文书规范)、涉外案例分析、企业公司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参加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武汉大学自主划线。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复试:通过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复试时间及安排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河南教学基地另行通知。
七、培养方式
1、上课形式:每月集中面授1-2次,由武汉大学资深教授亲临授课,学习期限2-3年。
2、上课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5层。也可根据大部分学员要求在武汉或第三地点进行部分课程上课
八、录取与学位授予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武汉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武汉大学自行划定。武汉大学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行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教育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