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农民的儿子,刘安,湖北襄阳人,出生于一个普通百姓家庭,母亲病重,后又病理性骨折,使这个原本平常的家庭困苦不堪,后来经过努力,考上了大学,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2级西部基层实验班,,自强不息和永不言败的性格使之在追梦的道路上永不止步!
上了大学。他做过很多职务,刑事法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干事、“公益之星”外联部干事、刑事法学院足球队队员、校“勤工助学中心”第一届主席、西部基层实验班班长(至今)、第十七期“社区法律诊所”班长(至今)、2014年暑期“留守儿童现状调研及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实践团”副领队。这些职务,无论是学生干部还是干事,都锻炼了他,培养了他的耐心和责任心。
从大一开始到现在,刘安一有空闲时间便投身于公益活动,先后担任西安市“博达农民工子弟学校”关爱农民工子弟志愿者、西安市“工友之家”志愿者、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志愿者、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工作部志愿者、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立案大厅司法援助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志愿者、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中国青年公益(中青公益)志愿者、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志愿者。
在学习之余,他都去参加公益志愿者活动,大一随青年志愿者总队去西安市未央区农民工子弟学校担任志愿者,给农民工子弟教课,募捐等。在校闲暇之余也随红十字志愿者协会去“工友之家”整理物质、义卖等一系列志愿者活动。2014年3月,刘安同学加入了“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工作部”担任志愿者,多次去参加社区帮教志愿者,帮助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看着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他也看到曾经的自己——那个不羁的少年,所以对他们分外用心,由于表现优异,他多次被“关工委”领导表扬。同时还注册加入了中国青年公益志愿者,参与“筑梦童声公益计划”志愿者服务活动,被“中青公益”发证表彰。2014年4月,刘安同学还注册加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项目,担任募捐志愿者,常常从自己为数不多的兼职或勤工助学得来的生活费中抽出一部分,捐助大山里的贫困孩子,践行着“捐不了大钱就捐小钱,能帮一点是一点”的信念。2014年5月,报名加入西安莲湖区城市管理志愿者,多次参与志愿者基地安排的节假日重点地段设置便民服务站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无私服务他人的同时寻找着自己的价值。
留守儿童是他一个心结,也是他的一个梦,为了呼吁关爱留守儿童,陪他们度过一个不孤单的暑假,在多次跟随志愿者协会进行支教活动后,2014年7月,刘安组织自己的支教队伍——2014年暑期“留守儿童现状调研及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实践团”赴周至县马滩村进行为期17天的留守儿童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所带领团队表现出色,被周至县团委评为“优秀志愿者团队”,事迹被共青团陕西省委、共青团西安市委官方网站报道,刘安也被评为“优秀志愿者”。
2014年9月,经过筛选,加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法律诊所担任学员,并同时在雁塔区法院立案大厅担任法律援助员,每周都会抽出半天至一天的时间进行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耐心的为贫弱当事人进行法律问题解答、代写诉状、代理案件等服务,为他们想办法,为他们分忧,践行着诊所“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法制的蓝天”的宗旨。除了这些公益志愿活动以外,刘安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能做一点是一点”,他口中常常说的一句话,很朴素、很简单。
公益志愿之路还在继续,他志愿者的道路还要走的很远很远,有人问:“你做了这么多公益活动有什么好处?”“好处?我只是为了能自己开心”做志愿者、做公益,我们追求的是什么?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个自己的答案,不过开心才是最重要的,开心亦存在于帮扶他人的过程中。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在浮躁和慵懒的现代式大学生生活中,我们是否该思考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