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