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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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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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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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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相同、科类相同、录取批段相同、录取规则相同的两个及以上专业选择同一专业组。除已备案山东省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考生的专业课校考合格成绩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专科专业课成绩均认可生源地省份组织的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实行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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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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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对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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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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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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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道,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校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崇文路1号
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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