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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南师范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科一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分别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 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分(含8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河南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邮编:453007
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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