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3、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在竞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和优胜学生可获得300—5000元不等的激励资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专项资助资金;
4、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