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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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专业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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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类专业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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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专业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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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专业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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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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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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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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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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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