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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学类、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该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邮编:450015
电话:0371-68731138、6825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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