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特长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