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是由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研究中心以侦查学理论与实务的前沿问题、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为研究重点,以省内乃至西部地区本领域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团队为主体,以重大系列研究课题为纽带,以创建西部地区领先、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侦查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为战略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建成高水平、开放式、有特色的研究基地。中心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运行机制,打造一支优秀学术团队,使研究中心真正成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公安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
一、研究方向简介
研究方向之一:西北民族地区犯罪与侦查理论研究
简介:西北民族地区犯罪与侦查理论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该研究方向在西部地区已成为人文底蕴深厚、专业知识扎实、研究成果丰富、创新意识强烈的高水平研究团队。以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甘肃和西部民族地区以及全国的侦查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己任,围绕犯罪侦查工作和侦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和,突出侦查对策方法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职业特色,为发展我国的侦查学学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为我国侦查学人才培养和侦查理论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侦查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基地。高层次科研立项、科研获奖及高水平专业学术成果,都充分证明了西北民族地区犯罪与侦查理论研究领域(方向)的研究水准,尤其在西部禁毒与反恐对策研究方面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充分肯定。
主要学术骨干:马红平副教授、薛炳尧副教授、杨宝红副教授、刘海燕副教授、秦冠英讲师、陈洁讲师。
研究方向之二:刑事科学技术
简介:刑事科学技术是甘肃省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由于依托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进行学科建设,因此充分体现出了研究领域(方向)的政法特色,体现出了公安分院的警察特色,体现出了公安类学科的学科特色。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心、实验中心的科研水平,已达西部领先、省内一流。高层次科研立项、科研获奖及高水平专业学术成果,都充分证明了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方向的研究水准,尤其在犯罪现场痕迹和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鉴定技术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被国内同行所关注。
主要学术骨干:俞发荣教授、李重阳教授、石恩林教授、付晓海副教授。
研究方向之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简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刑事科学技术,对各类疑难案件的侦查审理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我中心经过多年的研究、应用和总结积累,已在该技术理论、方法和实案应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重要的成果,其实案应用水平在国内外已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我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点,是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后的我国第二个该技术高级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全国只有此两家该技术专门教学研究及研究生培养基地)
主要学术骨干:雷中坚副教授、贺小军讲师、郑永红讲师。
二、建设目标
1、学科建设:
学科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组织单元,是培养高素质人才、造就学术大师的园地,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是形成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发展的龙头,标志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该研究基地是侦查学校级重点学科的重要支撑研究平台,是提升侦查学学科建设上水平的摇篮。基地支撑侦查学学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一是凝练稳定、明晰、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二是对学校整体学科建设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积累经验。
2、科学研究:
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灵魂,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标志性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本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在建设周期内,研究中心应完成以下科研指标;
(1)努力使已确定的三个研究方向特色更加鲜明、比较优势更加突出、紧密结合实际;
(2)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其中国家项目至少2项);完成中心招标确定的科研课题15项(平均每年立项3项);
(3)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至少3部;
(4)发表学术论文至少60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5)获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3项。
以上科研指标由研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确定各年度任务,进行年度考核,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3、团队建设:
建成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和服务团队,团队研究和服务力量达到15人以上,其中硕士学历不少于12名,争取引进博士1名。
4、人才培养: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研究团队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团队;
(2)培养1—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科技领军、创新等人才;
(3)培养2—3名校级学科带头人或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
(4)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争取年培育硕士研究生8人以上;
5、学术交流:
应把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作为研究基地的主要工作常抓不懈。
(1)通过多种途径,建立研究中心与高校法学院系、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社会的交流互动,使研究中心成为学校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2)每年承办(或协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1次;
(3)每年选派2—3名研究人员进修访学、出国(境)交流;
(4)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本专业学术会议;
(5)每年组织开展至少5次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6、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基地司法鉴定和犯罪心理测试的优势,积极服务我省乃至西部省份的司法实务。年完成鉴定案件200起、犯罪心理测试20起的服务任务。
三、组织管理
本研究基地为学校内设正处级研究机构,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经主任推荐、校党委批准设立常务副主任,负责研究基地日常事务。研究基地下设办公室,是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基地研究人员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由主任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