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现代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学院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