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6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考生资格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及要求请于2016年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复试时间: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复试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择优录取。
八、 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二)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政策不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部分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拟招生人数 | 招生院系 |
学前教育 | 045118 | 25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学科教学(数学) | 045104 | 15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化学) | 045106 | 15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思政) | 045102 | 15 | 社会发展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045103 | 15 | 文学院 |
注: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部分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研究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二、奖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全覆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第二学年将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等级分别为一等20%,获得8000元;二等30%,获得5000元;三等50%,获得3000元。凡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第一年学年均获得一等奖学金;
(四)设立境外学习交流基金,用于资助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赴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学习;
(五)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创新成果奖励。
第五部分联系方式
一、学校代码:10169
二、联系部门: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412-29602950412-2960166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见《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鞍山师范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202.199.248.20/
(四)E—mail:asncyjs@126.com
(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