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
1.新生奖学金:
每生8000元/年,覆盖面70%,办法: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获得。
2.二、三年级奖学金:
一等奖励标准10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励标准8000元/年,覆盖面40%。办法: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评比按我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主要由导师科研经费提供。
发放标准:硕士每生150元/月。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其他
(一)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