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