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和规定,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高职专科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报名的考生。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院自主招生秉承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代 码:145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
联系电话:0951-2035292
基本情况: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及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占地220亩,建筑面积36000多平方米,教职工160余人,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专业艺术院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杂技等10余个专业门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学校曾多次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连续八年被银川市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办公室),主要承担考试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1、我区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户口要求按照《宁夏普通高等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的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执行。
2、区内高中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