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0分;B为96分;C为93分;D为9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5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