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90717
电子邮箱:cxzb@ 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