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学年、1090元/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600元/人、创新创业标兵600元/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6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028007 2119985
传 真:0596-2028007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公众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