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供国家勤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奋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