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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职高对口类依次参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79号(新校区)
电话:0731-22111115
传真:0731-22111114
邮编: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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