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由美方学校收取,每学年学费预估2万美元;第四学年按我校当年录取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甘发改收费[2019]419号)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注:入学报到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按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批复或按规定备案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