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六人间住宿标准预收,开学第二学期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