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0元/年/人。
2、应用化学、轻化工程专业:3800元/年/人。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4000元/年/人。
4、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包装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专业:4200元/年/人。
5、英语、日语、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专业:4800元/年/人。
6、美术学专业:8000元/年/人。
7、表演、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10000元/年/人。
8、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收费办法》(大工大校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6、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7、大连工业大学爱心助学金:10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11年起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七条 项目以“4+0”模式实施,学生可在国内学习完成四年全部课程,也可以“2+2”模式在国内学习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选择以“4+0”或“2+2”任一模式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均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的基础上(浙江省除外),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5、对于实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各招生专业设定2门或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范围,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组)名称 | 浙江省 | 上海市 |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
1 | 应用化学 | —— | —— | 3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
2 | 生物技术 | 2 | 化学、生物 | —— | —— |
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2 | 物理、化学 | —— | —— |
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2 | 物理、化学 | —— | —— |
5 | 光源与照明 | 3 | 物理、化学、技术 | —— | —— |
6 | 通信工程 | 3 | 物理、生物、技术 | —— | —— |
7 | 纺织工程 | 2 | 物理、化学 | —— | —— |
8 | 轻化工程 | 3 | 物理、化学、生物 | —— | —— |
9 | 包装工程 | 3 | 物理、化学、技术 | 2 | 物理、化学 |
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物理、化学 | —— | —— |
11 | 生物工程 | 2 | 化学、生物 | —— | —— |
第三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的招考方向为服装表演,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3)表演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1)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表演专业课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第三十六条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排序。
第三十七条 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排序。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侨生录取办法:根据中国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中国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学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免试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8、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第四十条 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