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教育部印制,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但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联系方式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2847911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