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