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校址: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长春电影学院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