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助学与报到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对优秀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给予2000-5000元奖励。部分专业有企业资助,如就读相关专业订单班或定向班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2000-8000元的资助。
4. 学校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资助,开通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统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同时还多方吸引社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5.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当年规定期限内到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金额8000/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
传 真:0715-8259819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3.E-mail地址: xjzb9788@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xnec.cn
5.招生网址:http://zhaoban.xnec.cn
6.招生咨询qq: 861734430
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均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可登陆以上招生网址查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715-8217055。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