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律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制定招考办法和录取标准、对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