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05︰1。
第十五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看以下报名条件:
1.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体重匀称(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以内,标准体重=净身高—110),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
2.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报考指南》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院无关,均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tfhk.edu.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电话:400-888-3105 028-35060666。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