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学院招生监察电话:0736-7189806。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学院网址:http://fur.hua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