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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渤海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www.jiuxianfresh.com 2025-04-03 渤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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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颁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此制定渤海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强化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品质为核心,全面考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各项服务流程,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将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设立舆情应急处置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监察组(由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复试实施组(由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总务处、校医院、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等专门工作组,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公正和科学性。

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正、副组长,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复试工作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设秘书1人。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小组中需增加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调剂工作要求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5年4月8日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校将依据各专业的调剂进度,适时调整相应专业的调剂入口状态。所有考生的调剂流程,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亦将在2025年4月25日前全部结束。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度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渤海大学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外国语科目调剂的语种应与本校招生目录中所要求的初试报考的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非目录中列出的外国语的语种不可调剂。

7.部分专业接收调剂,部分专业亦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调剂。本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参照2025年A类国家线总分降低50分确定(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阶段,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8.本校已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中明确了报考条件,请有意向的考生自行上网核验是否满足报考资格。

9.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严格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小时。

(三)调剂流程

1.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规定时间到达后,如调剂考生拒绝或未明确回复是否参加复试的意见,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四、调剂复试办法

本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通过线下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现场方式:考生应在学院/专业规定时间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所有复试考核环节。

(2)网络远程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

为确保调剂复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本校已制订《渤海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该方案详尽阐释了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内容及相应工作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加试的参考书目,请各位考生参照《渤海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进行详尽了解。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负责,其中专业水平考核主要内容来自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考核。

(1)思想品德的评估主要针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估内容应涵盖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行为、道德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考试作弊及受处罚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考生的诚信状况成为思想品德评估的关键要素及录取决策的重要参考。

(2)专业水平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其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知,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同时评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关注考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及表现,评估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考核内容还包括毕业论文、科研经历,以及在本学科(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此外,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即遵守法律法规)、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还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等方面亦是考核的重点。考生可提交能够证明其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例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奖项等成果证明。

(4)外语能力评估通常着重于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精确性与熟练度。复试所采用的语言原则上应与初试科目所用语言保持一致。

六、录取工作

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依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本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本校规定,须主动向本校提出申请修改。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七、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保密规定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均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人员与导师应保证对复试的安排、过程及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散布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者将依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参与复试的学生亦需对复试内容及过程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及复试导师信息,禁止对复试现场进行视频或音频录制,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本校恪守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与纪律,积极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以确保复试及录取流程的顺畅进行。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16-3400137、学校纪检电话:0416-3400027(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查询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招生计划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资讯,将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xxw.bhu.edu.cn/

(二)申诉

若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流程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诉,院系需予以接受并作出回应。若申诉人对院系的回应持有不同意见,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编:121013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416-3400137

邮箱:bhyy@qymail.bhu.edu.cn

十、其他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法规,当学校或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实施再次复试。

(二)对违反考试规则、纪律或涉嫌学术不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需确保其学历、学位证明、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若考生在学术诚信、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任何问题,将取消其录取或学习资格。

(三)本校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渤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https://yjszsxxw.bhu.edu.cn/engine2/general/4173400/detail?engineInstanceId=656393&typeId=2984613&pageId=85721&websiteId=63018¤tBran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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