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参照我校的学费、宿费和沈阳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每学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学期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5%、10%、25%,成绩优异者还可参评国家及省、市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我校非常重视并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得到锻炼、受到资助。迄今为止,学校没有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