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元/年~3300元/年。
2016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3300元/年;材料与能源类专业3300元/年;土建类专业3300元/年;水利类专业33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电子信息类专业3300元/年;轻纺食品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旅游类专业2900元/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除上述奖助学金外,学院每年还专门拿出100万元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网址:http://www.shzv.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hzv.edu.cn/zs
电子邮件:xjszyzb@sina.com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