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艺术学科的独立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科技、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22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