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和《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我校本、专科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4100元/生.学年,文法财经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等。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长虹会堂206
(2)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
传 真:028-87992366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 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箱:cdtu_zs@163.com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