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院还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