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元/年—3300元/年。
2014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3300元/年;材料与能源类专业3300元/年;土建类专业3300元/年;水利类专业33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电子信息类专业3300元/年;轻纺食品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旅游类专业2900元/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陈逢干”新生助学金及特困生补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网址:http://www.xjshzzy.com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电子邮件:xjszyzb@sina.com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