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按要求内容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②文化素养③职业倾向④方法能力。总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2017年3月15日—21日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2日前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五、学院2017年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随后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
二、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四、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1.石河子考点(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市内乘7路、14路、33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宫崇勇13519927768 王冬梅18999537725
2.伊犁考点(第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第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于13899535520
3.阿克苏考点(阿克苏职业培训学校):阿克苏团结路0号(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市内乘7路、8路市二小或南大街站下车)负责人:杨涵13199939988 刘建峰13579775615
二、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三、学院网址:http://www.shzv.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hzv.edu.cn
2017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