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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西昌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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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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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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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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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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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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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我校2020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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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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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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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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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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