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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大连艺术学院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民办院校对困难学生的高度负责精神,学院制定了《 大连艺术学院关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暂行办法》。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困难和特殊经济困难两类。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学生父母一方下岗,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的学生父母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学生父母双方下岗,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的学生父母双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持有上述有效证件和县、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的证明材料。

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办法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分学期交纳学费。

(二)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期内分两次交纳学费。

(三)对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学院还可协助提供勤工俭学的条件。

(四)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好的学生,以奖学金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学院界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份的学生,同意减收部分学费。

(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奖学金。

1、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奖学金的学生,选修课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只能参与两次评定。评定时由学生所在各系推荐。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奖学金金额,比例:一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800元/人,比例不超过2%;二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600元/人,比例不超过5%;三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400元/人,比例不超过8%。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老校区)
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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