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约在2012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共为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由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招生专业目录附后,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
复试分数线按国家B类地区标准执行。
(1)复试根据初试成绩差额进行。
(2)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5)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其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被正常录取的,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2.我校2012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为计划内研究生和计划外研究生。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外的全国统考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进校后,可以享受每生200元/月(自筹150元/月)的普通奖学金,此外,还设有优秀奖学金。
3. 涉及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最终以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