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对于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学院探索“招生招工一体化”录取的新模式。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3、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学院从资助专项基金中金额补助。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院,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求职专项资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采取个体指导、技能培训、专项资助、重点推荐等“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并发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