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