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拟安排招生专业31个。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以各省(市区)省级招考部门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十三条 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贷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800--38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第十七条 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sxhkxy.com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经济开发南区),邮编:72310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